一、申请单位(人)向市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的请示,含有新建、迁移新址的土地使用及立项资料。
二、市民政局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和论证,报市政府审批后,以市政府名义向省政府提出请示。
三、省政府审批(对全国有重大影响的,由省政府报国务院批准)
四、市民政局收到省政府批复后,通知申请单位(人)领取审批结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