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抚恤、补助、优待证办理
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要求享受定期抚恤、定期定量补助、优待金的,由本人提出申请,送所在镇(街道)加具意见,由区民政部门审批并逐级上报备案后,统一发给抚恤补助和优待证。
二、临时困难补助申请
由本人提出申请,送所在镇(街道)加具意见,区民政部门审批后发放。
三、烈属和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
烈属和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,并按当地的标准每半年或一年兑现一次,由民政部门通过银行划入本人的银行帐户。
四、定期抚恤、定期定量补助金的发放
1、符合条件的烈士遗属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、病故军人遗属可享受定期抚恤,符合条件的在乡复员军人、非在职残疾军人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、参战涉核退役人员、老年烈士子女可享受定期定量补助金。
2、定期抚恤、定期定量补助金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按照自然增长机制逐年提高。抚恤金、补助金每月发放一次,由当地民政部门通过银行划入本人的银行帐户。
五、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的发放
残疾军人的残疾抚恤金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,由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每半年发放一次,由本人持残疾军人证到当地民政部门或指定的单位领取。
六、咨询电话
佛山市民政局:83334210
禅城区民政局:82345500
南海区民政局:86333018
顺德区民政局:22831117
高明区民政局:88682020
三水区民政局:8773349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