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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山市历届双拥模范城命名表彰大事记
加入时间:2014-07-22 11:16   来源:转载   作者:市双拥办

 

佛山市双拥工作大事记

 

命名为省双拥模范城称号:

    1992年8月29日,佛山市首次荣获广东省双拥模范城称号,南海、顺德市同时荣获广东省双拥模范城称号;

1994年6月,佛山市第二次荣获广东省双拥模范城称号;

1996年7月24日,佛山市第三次荣获广东省双拥模范城称号;

1998年7月28日,佛山市第四次荣获广东省双拥模范城称号;

2001年7月31日,佛山市和所辖南海、三水、高明市全部被命名为广东省双拥模范城(市),其中佛山市和南海市“五连冠”,三水市“两连冠”,高明市第一次获此殊荣。

2004年7月28日,佛山市及所辖南海、顺德、三水、高明全部荣获广东省双拥模范城(区)称号,其中佛山、南海、顺德“六连冠”,三水“三连冠”,高明“两连冠”;

2008年7月,佛山市第七次荣获广东省双拥模范城称号,禅城一次、南海七次、顺德七次、三水四次、高明二次;

2011年12月26日,佛山市第八次荣获广东省双拥模范城称号,禅城二次、南海八次、顺德八次、三水五次、高明三次。

2016年8月18日,佛山市有四区荣获广东省双拥模范城称号,禅城三次、南海九次、顺德九次、三水六次、高明三次。禅城区民政局被命名为广东省爱国拥军模范单位;禅城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办事员黎超文、南海区广东凯仕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潘成森、高明区财政局社会保障科科长吴玉彩被命名为广东省爱国拥军模范。

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:

1993年1月15日,在延安召开的“纪念双拥运动五十周年暨全国双拥模范城(县)命名大会”上,佛山市首次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;

1994年7月21日-24日,在北京召开的“全国双拥模范城(县)命名大会”上,佛山第二次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;

1997年1月15日,在北京召开的“全国双拥模范城(县)命名大会”上,佛山第三次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;

2000年1月,在北京召开的“全国双拥模范城(县)命名大会”上,佛山第四次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;

2004年1月8日,在北京召开的“全国双拥模范城(县)命名大会”上,佛山第五次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;

2008年1月4日,在北京召开的“全国双拥模范城(县)命名大会”上,佛山第六次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;

2012年2月27日,在北京召开的“全国双拥模范城(县)命名大会”上,佛山第七次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。

2016年7月29日,在北京召开的“全国双拥模范城(县)命名暨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表彰大会”上,佛山第八次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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